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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产业招商成效,提高产业集聚度,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09]2号)有关精神,现就全市重点产业招商考评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韶关市2009—2010年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市办联[2009]31号)确定的八个重点产业招商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科技信息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旅游局。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八个重点产业招商责任部门2009—2010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产业集群培育情况。
第三条 考评机构
成立市重点产业招商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审核评定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局、经贸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第四条 项目认定
(一)引进的项目须符合相关产业范围,并在我市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不包括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等各级财政资金支付的项目、现有企业的增资项目)。各责任单位引进本产业以外的项目,经考评办公室核定可列入考核统计范围。
(二)项目的引进时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实际到位资金以验资报告为准。
(三)项目的引进可以共享,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资者时,原则上最多只认定2个引资者。
(四)责任单位在考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2、项目情况明细表;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完税证明(未纳税或免税企业除外)复印件;5、投资者和项目落户地县(市、区)政府(或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书面认可;6、项目验资报告。
第五条 考评方式
(一)市重点产业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产业招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市重点产业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主要考评两年累计引进的项目个数、投资规模、实际到位资金、项目质量和效益等情况。
(三)对超额完成任务和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对在引进项目上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取消责任单位奖励和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 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市财政为每个产业招商责任单位划拨20万元工作经费,纳入责任单位部门财政预算管理(未完成招商任务的须退回)。经费使用必须报牵头市领导审批。
(二)将产业招商责任单位引进实际到位资金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具体加分标准按市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产业责任单位,按其超额完成实际到位资金不同档次进行奖励。超额完成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内的奖励3万元;超额完成1亿元以上(不含本数)部分的,每50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为20万元。
(四)对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重奖,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同时,每个项目增加奖励5万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